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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 | 重庆市江北嘴紫御江山紫峰2406 |
邮编: | 4000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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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箱: | 70482733@qq.com |
符合以下条件:
1. 留学一学年以上;
2. 完成学业或进修结束后两年内回国定居工作;
3. 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;
4. 有免税指标(学习期间内连续在外180天可计为一个免税指标)*
*截算学习期间内的任意时间段符合停留条件(180天)即可,并且只要这段时间段内中途回国停留时间不超过一个月(按30天计)可连续计算。
*如果在回国入境时携带了需申报的免税物品(每件物品占用一免税指标)并填报了旅客行李申报单,应在申请购车同时出示
注:如有调整,以国家相关规定政策为准。